壹般國際或區域會計準則有專門的獨立財務報告準則。
“財務報告”是國際上通用的術語,但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使用的是“財務會計報告”壹詞。
為保持法律法規的壹致性,基本準則仍不使用“財務會計報告”壹詞,但同時引入了“財務報告”壹詞,並指出“財務會計報告”也叫“財務報告”,從而解決了國情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審計報告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或政府審計人員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