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的“三公開”是指:黨務公開、政務公開、財務公開。
第壹,黨務公開
1.黨務要公開。黨內機密不宜公開,或黨員有較大異議暫緩公開。
2、基層黨組織的建立和分工,黨組織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是固定的、公開的;黨員交納黨費、參加活動、民主評議結果在黨員中定期公開;及時公開發展新黨員、推薦後備幹部、黨員義務、繳納稅費等情況。
第二,政務公開
政務公開包括政策公開和村務公開。
1,政策開放。日常工作中涉及的相關政策文件,包括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稅費改革、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就業、征兵政策等。
2.村級事務公開。村幹部管理、日常工作安排、農民負擔、公益事業建設、種糧直補、救災款物發放、民政對象審批、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村內“壹事壹議”籌資籌勞等群眾要求公開的事項。
第三,財務公開
1,每日財務公開。主要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按照財務制度或政策規定開展日常經濟活動的收入和支出。
2.特別財務披露。主要是指重大項目建設、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勞務收支等專項資金(資產)的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