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由中外合資者在中國境內按投資比例共同投資、經營和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是指通過簽訂合同建立和完成壹個項目,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的企業。它是壹個有股本或無股本的契約性經濟組織。
2.組織形式不同。
合營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合作企業可以是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可以是在中國境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3、構圖原理不同
不同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構成原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收益分配、風險債務分擔,企業終止時剩余財產的分配等。
企業由雙方在合作合同中約定。壹般與各方投資比例沒有直接關系,不以股權方式計算合作企業中所有合夥人的投資、收益分配和風險債務分擔。合夥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與出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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