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紙質渠道:您應在收到對賬單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加蓋客戶協議主賬戶預留印鑒或公司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對賬回單交回我行。紙質回單的具體反饋方式包括:郵寄、寄送給外包公司、投入營業網點銀行對賬單收集專用箱。對於跨省協議的余額對賬單,需要將對賬單回執返回簽約省份對應的機構。
2.網銀渠道:您可以在收到對賬單之日起10日內通過網銀渠道回復您的對賬結果。
3.電子回單箱渠道(四川、陜西、山東、河南、天津、遼寧、江西、寧波、江蘇、蘇州分行):您可以在收到對賬單之日起10日內,通過電子回單箱前置對賬界面回復您的對賬結果。
4.郵箱渠道(深圳分行):收到對賬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自行打印,投入營業網點對賬單回收專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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