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不得低於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相同或者相近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60%。
委托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產品。投資標的涵蓋基礎產品和衍生產品,有助於資產管理人制定符合客戶需求的風險收益特征的產品。
此外,客戶可以將其已經持有的證券資產委托給基金公司進行管理,而不僅僅是以現金的形式。多個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實施安排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