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公司的壹般做法是,如果用戶在使用共享汽車前,確保購買了免賠額服務或少量免賠額服務,那麽壹旦發生事故,用戶不需要額外付費;但如果超過壹定範圍,用戶還是要按照相應的比例向運營商支付壹定的補償。
擴展數據:
關於保險理賠,法院認為,在強制保險的範圍內,發生交通事故後,即使存在改裝、改變使用性質等增加危險程度的情形,保險公司也不應拒絕賠付。
因為事故車輛在事發時是作為共享車輛使用的,而“共享”的本質和壹般的租賃行為是壹樣的,足以導致車輛相對於非營運車輛的風險大幅增加。
所以車輛應該是營運機動車,車輛使用性質發生了變化。雖然途歌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汽車租賃業務,但並不意味著其公司的所有車輛都用於租賃,這是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無法預見的。
人民網-共享車禍保險,拒賠並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