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董事會(股東會)關於本次擔保申請的決議;
3.公司簡介(歷史沿革及近期經營情況)、公司股票貸款明細、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章程、組織機構圖、貸款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基本信息。
4.申請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法定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5.申請項目貸款擔保,需要提供:項目的詳細介紹,包括已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立項批文、環評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擔保,需提供:申請人主要產品信息和需求信息;原材料、電力需求和供應信息;產品生產信息;產品銷售、市場競爭和回款信息;申請人的預測發展數據等。;
7.申請人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保證金、第三方法人信用擔保、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擔保、不動產和動產抵押、動產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應收賬款質押等。).第三方法人提供反擔保的,須提供其基本情況(同上第三條)及最近壹個月的財務報表、法定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公司簡介。
註:以上信息可根據具體項目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