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近壹年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最近兩年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3.公司連續兩年盈利,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或者最近壹年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
4.發行前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期末無未清償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5.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120章蘆葦書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121條
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幾乎全部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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