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存在的理由,經過這樣的變更,集團公司不再需要註冊或者在名稱中體現,因為任何從事多元化經營,母子公司產權關系清晰,采取多事業部制結構的企業,都可以視為集團公司。
集團公司不能再單純從“市場缺陷”來證明自己的存在理由,而必須通過創造組合競爭優勢來證明自己的存在理由,這也是集團公司必須重視公司層面戰略的主要原因。?
擴展數據:
對於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最適合的企業類型,原因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需在其出資額的限度內承擔“有限責任”,在法律上對公司和個人的財產進行分割,可以避免企業家承擔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結構簡單,適合企業的初期發展階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幾乎都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為基礎設計投資方案。直接註冊“有限責任公司”,以後在引進投資的過程中會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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