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2.不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財產;
3.監督和協助部門員工的日常工作;
4.總經理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第149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