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有自己的經營範圍和法律義務。總公司的資質是為自己的經營活動取得的,不能直接用於子公司的經營。子公司需要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和法律要求,自主申請並取得相應的資質或牌照,方可開展業務。
設立子公司需要獨立申請並取得相應資質或牌照,不能直接使用總公司的資質。但是,總公司可以為子公司提供支持和資源。請根據具體情況咨詢相關專業人士,獲取準確的法律和財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