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券市場中,警示函是上市公司或相關人員在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壹定問題,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對其進行警示的壹種方式。壹般情況下,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說明上市公司存在違法事項。這將使投資於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對持股信心不足,產生壹些負面影響。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昂立教育出具警示函,要求公司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增強規範運作意識,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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