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該條解釋了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以外的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擴展: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包括:(1)法官,(2)檢察官,(3)人民警察,(4)國家公務員。
特別說明:註意投資人和實際管理經營者的區別。
如需補充提問,請先采納。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