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了同壹違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嚴重情節。
達不到上述標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規模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或者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其工具、設備、原料、產品(商品)和其他專門用於經營的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