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壹個公司住所。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