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合作協議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誠實守信,謹慎勤勉,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向投資者充分揭示信息和風險,打破剛性兌付,不得直接或變相宣傳和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理財公司和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合作協議,合理劃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共同承擔理財產品的銷售管理責任。
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理財產品投資人所有,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和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或者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因依法解散、撤銷、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和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交存和管理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