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5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壹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法人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