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談退市,其實是對投資者最大的不公平。
我們應該首先建立壹個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和賠償制度。基本原則是誰違法誰負責,弄虛作假誰賠償,違法不賠償。保薦機構將承擔賠償責任!涉及犯罪的,依法從嚴處理!
投資者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損失?哪怕壹分錢。
我認為有必要建立退市保險制度,強制上市公司和保薦人上市時用同樣的資本購買退市保險。如果以後出現退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投資者的壹切損失,保險公司向造假企業追償。
如果沒有健全的退市制度,真的很可怕。您可能希望想象以下場景:
假上市(或正常上市)-清倉減持-故意違規滿足退市條件-股價壹直持續下跌-股民破產-造假者以最低價回購全部籌碼!完美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