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我會從兩個方面考慮:
1,如果給股份,那壹定是限售股(馬立克雲),給壹小部分就夠了,因為妳必須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所以個人方面我就不說了,這是我們應得的。我來說說客觀方面。公司是根據我們的夢想或想法建立的。某種程度上,公司是妳捏造的。未來是什麽樣子,怎麽走,只有妳自己知道。
2.如果我們不給股份,那我們可以給這些英雄每月發獎金,每年分紅,讓他們知道妳和他們是“榮辱與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