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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

名稱、時間、地點(設備設施名稱)、信息來源、事故性質、事故初步原因、事故概況及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疏散情況(人數、危害程度)、事故對周圍自然環境的汙染和破壞情況、事件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報告人單位、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並及時匯報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公司還應向當地政府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其中還應包括對事故範圍、周邊單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公眾的判斷,並向當地政府提出預警建議。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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