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供電企業因故停電時,應當提前通知用戶或者按照規定進行公告;供電企業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國家電監會發布的《居民供用電合同》規定,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電的,由電力部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二條,供電人因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電力用戶違法用電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電力用戶;未事先通知用戶而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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