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是IPO的核心內容。證監會對企業上市後的“業績突變”非常忌諱,往往會對業績突變的上市公司的保薦人進行最嚴格的處罰。同時,企業歷史數據的可信度也是券商核查的重點。如果證監會發現企業財務造假的問題,除非保薦人能證明自己盡到了責任,否則項目組成員要承擔很大的責任。
第二,企業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保持獨立性。這就要求企業在業務、財務、機構、資產、人員等方面獨立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三,企業經營是否合法合規。合法合規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要求企業和大股東至少在上市材料覆蓋的前三年是幹凈的,比如沒有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的處罰,沒有到期欠別人錢,沒有重要的訴訟和仲裁。同時,從誕生之日起,股權的歷史演變就不能有瑕疵。這就需要主辦券商對企業的歷史沿革、經營管理、資產產權、訴訟仲裁等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核查,必要時協調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無違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