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定代表人任職規定,壹般條件應該是:
1,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須是法人組織的內部成員,具有壹定的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
3.必須是從事法人經營活動的人;
4、必須是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5.必須按照法人章程和登記規定的程序產生,並依法登記。但是,擔任過其他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人員原則上不得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