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遏制液化氣銷售和充裝的混亂局面,除了采取堅決措施,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得積極配合,避免多頭管理的影響;同時也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用戶的安全防護意識。
根據20265438年6月1日實施的最新修訂的《氣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天然氣氣瓶每三年檢驗壹次,氣瓶首次檢驗日期從氣瓶制造之日起計算。除汽車氣瓶外,汽車氣瓶的首次檢驗日期自氣瓶使用登記之日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壹個周期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