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壹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債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壹百五十六條公司債券可以是記名債券或者無記名債券。
第壹百五十七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