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股東應提供公證書(用於證明其身份)。2.公司名稱(深圳+品牌名稱+行業+有限公司)。3.註冊資本(無要求,前海也沒有)。4.股比(65,438+0股東稱為獨資,2以上稱為合資)。5.經營範圍。6.所有股東的身份證明原件。7.公司全體人員(股東、法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法人簽名,應與原件壹致。
8.註冊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機構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資本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本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和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