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低賄賂風險的特定項目、交易或活動、計劃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業務合作夥伴以及特定職位的員工進行盡職調查。
2.
實施充分的財務控制措施,包括同壹個人不能同時擁有提議和批準付款的權利,付款批準采用梯度授權制度,付款批準由至少兩人簽署,采用有效的現金控制方法,對重大財務進行定期管理審查。
3.
加強對采購、運營、銷售、業務、人力資源、法律和監管活動等非財務方面的控制,包括對分包商和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實施公開透明的投標制度,至少有兩人評估投標和批準簽署合同,嚴格控制高賄賂風險的交易,保護投標和其他價格敏感信息的保密性,並向員工提供適當的工具和模板。
4.
確定並執行禮品、娛樂、贊助費、捐贈和類似福利的標準和規定,並執行上述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