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流程解答如下:《公司法》第1條和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2.在符合《公司法》上述規定的條件下,壹般不需要股東大會同意,發起人之間的股權轉讓按照貴公司章程進行,變更登記手續由工商局辦理。辦理AIC股權變更手續時,AIC有時會要求股東大會同意轉讓的決議。同時,公司的股東名冊也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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