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或者權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質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以其他股份質押的,質押物應當來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