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是不允許的。但這不是絕對的,看雙方會不會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來。1.分公司可以獨立簽訂合同,但壹般需要總公司簽字。分公司對外的事情不負責,總公司承擔。第三方與分行簽訂合同的,總行承擔連帶責任。2.在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行可以授予分行壹定的簽訂合同的權利,這樣在總行授權範圍內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效的。3.總行可以在相應時間內追認分行簽訂的超越代理權的合同。逾期不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批準時間為壹個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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