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入再保險和分出再保險的區別如下:(1)經營目的不同。通過分立公司安排再保險業務的主要目的是擴大保險能力,轉嫁風險,保證業務的穩定性:分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獲取保費收入,以及(2)信息占有的不對稱。再保險是原保險人對其承保風險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後,尋求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再保險保障;分保就不是這樣了。再保險人只能根據原保險人提供的間接信息,通過綜合分析和權衡,決定是否接受再保險。(3)經營結果不完全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