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準備金是指交易所為維持期貨市場正常運行提供資金保障,彌補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而設立的資金。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風險準備金。
企業計提壹般準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風險準備金,
貸款:壹般風險準備金。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余額。
例如,對於壹家基金公司,當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上季末所管理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管理人可以不再提取風險準備金;當風險準備金余額未達到上季度末所管理基金資產凈值的65,438+0%時,管理人應按基金管理費收入的65,438+00%按月提取。提取後的風險準備金余額高於上季末被管理基金資產凈值的65,438+0%的,管理人可以向風險準備金存管銀行申請劃轉。
無論風險準備金余額是否高於基金凈值,風險準備金的稅後利息收入都應計入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余額高於上季末管理基金資產凈值1%的,管理人可以向風險準備金存管銀行申請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