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寫在公司名下的借條,應該加蓋公司公章,而不是本人簽名。公司是法人,簽訂的合同應該是公章和法人代表,才有法律效力。個人名字簽的合同只能代表個人,公章代表公司。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個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的,由個人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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