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錯誤A,根據《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設立壹名核心負責人全面負責核心工作。內核負責人不得兼任與其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不得分管與其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錯誤B,第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合規是指在公司整體合規管理體系下,通過合規審查、敏感信息流控制、合規檢查和整改監督、合規培訓等措施控制投行業務的合規風險。
錯誤C,第二十壹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銀行業務承諾實行集中統壹管理,明確劃分總部和分支機構的職責範圍,保證其在授權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非專營投資銀行業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不得從事除工程承包等輔助活動以外的投資銀行業務。但專門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除外。
D項正確。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高級管理人員合理分工制度,嚴格防範利益沖突。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同時管理與投資銀行業務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部門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