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購材料: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而采購的原材料、主材、輔料、半成品、外購周轉材料(如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2.外購燃料: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所消耗的各種外購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
3.外購電: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所消耗的全部外購電、蒸汽及其他電力;
4.職工薪酬: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發生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5.折舊費:企業生產單位(車間、分廠)按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6.其他費用: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不屬於上述要素的費用。如辦公費、差旅費、水電費、保險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