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因為公司經營調整,整個公司搬家,會造成工人在路上的時間多,照顧家人不方便;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不能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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