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整個公司的協調工作,包括制度、接待、會議等。,屬於公司的中央決策部門;
2、行政部,負責貫徹公司領導的指示。做好上下溝通,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
3.人力資源部、公司人事、培訓、勞資、考勤、保險、職稱等。
4、財務部、費用支出、預決算、工商稅務等。;
5、生產技術部,對公司的生產技術管理、技術革新、設備維護和修理費用、質量監督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