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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公司被收購了,我不想去新公司,可以申請賠償嗎?

法律分析:是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按月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時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否則,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標準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支付壹年工資。不滿六個月的,發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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