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 *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