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的關閉並不意味著公司的註銷。因此,公司的關閉並不影響其法人資格的存續。因此,股東和公司仍應按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對股東而言,應按公司章程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他們仍應對所欠債務、稅款和職工工資福利負責,並依法履行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規定義務。比如,已經倒閉的公司,仍然應該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公布年度報告。否則,壹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