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負責監督;
2.準備財務和會計報告;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評價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4.始終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5、負責會計及其他相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164條
公司應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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