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公司債務屬於公司,公司屬於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的股東之壹,並且認繳出資,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權,當公司發生債務時,只要履行了出資義務,就不承擔其他責任。因此,公司的債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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