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公司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麽?

公司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麽?

董事會可視為股份公司權力的執行機構,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有時它被稱為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名或三名或更多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對股東(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1)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10)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格爾軟件簡介
  • 下一篇:公司賣給公司的房子該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