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規定的擔保決議的通過方式。《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可見,擔保是由股東會還是董事會通過,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2)股東大會必須通過的法律擔保決議。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也就是說,為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而不是董事會通過章程批準。此外,“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應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金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單項擔保;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上市公司壹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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