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是法律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不設立董事會的小型有限公司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位。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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