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決議制度:
2選擇1
公司為“其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1選擇1。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股東大會)解決。接受擔保或受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表決需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65,438+0/2以上)通過。
對外擔保規模:
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和單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法有哪些基本規定?
章程對擔保總額或單項擔保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應根據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有限自由)決定。
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②接受擔保或受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上述事項的表決(不含關聯表決權),表決須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的制度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