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壹定是老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設立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2.有企業自有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
4.有必要的營業場所;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6、健全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