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批準。證券監管部門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拒絕;缺少所需證件的,可以要求其限期補齊;如果預計不會支付,申請將被拒絕。
3.股票上市交易後,由證券交易所統壹發布上市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持續盈利,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