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融資模式的整體代理制不同於BOT模式。BOT公司作為項目開發的主體,通常有自己的開發能力,而PFI公司通常沒有自己的開發能力。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各種代理關系被廣泛使用。
Pfi融資是BOT項目融資的優化,是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項目,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由獲得特許權的私人部門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並在特許權期結束時(通常為30年左右)將運營的項目以良好的狀態、無債務的方式返還給政府。
Pfi根據資金回收方式的不同,壹般可以將項目分為三類,即向公共部門提供服務、自力更生收費和合資經營。pfi的主項目通常是國內民營企業的組合,體現了民間資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