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利潤分配的法律規定:
1,罰沒財物損失,繳納各種稅款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二、分析細節
利潤分配是指在壹定時期內,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從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的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分配。利潤分配的程序壹般是根據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合資企業的利潤,即企業的總收入。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按照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整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分配。以企業留存利潤為基數,將企業留存利潤按規定比例轉為各種專項基金。
第三,利潤分配的順序是什麽?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可分配利潤;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在年初無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者增加資本;
3.提取任何盈余公積金。任何盈余公積金的標準由股東大會決定,如確有必要,經股東大會批準,也可用於分配。